安徽省明确住宅小区配置电动车充电桩
发布时间:
2019-04-30
随着电动车的增加,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的美观和安全等问题也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日前,安徽省房产等3家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2020年前,住宅小区都要配备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小区住户户数的10%。
据介绍,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从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看,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造成多起亡人事故。
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房产局、规划局和消防支队等三家单位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下发专门通知。
通知明确,即日起,我省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主管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统一进行处理。
同时,加大规范充电棚(点)建设,对已投用但数量不足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点),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小区住户户数的10%。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凡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点)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所有充电棚(点)的建设分步实施,今年底前完成应建数额的50%,明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建设工作。”房产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我省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便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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